- 成语名称:内幕交易(-)
- 结构形式:ABCD式成语
- 组成汉字:内、幕、交、易
- 成语解释: 内幕交易-简介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常见方式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交易-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内幕交易-主要危害 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罪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起源由来 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股票、证券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规,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证券交易非法获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新刑法典增设的一个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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