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语名称:户口年审费(-)
- 组成汉字:户、口、年、审、费
- 成语解释: 户口年审费 - 简介 2010年12月下旬,在湛江市部分居民的户口所在地分属中山、中华、民主、寸金、南桥、北桥等派出所,他们都表示户口本需要年审并交费12元。也有居民反映,如不进行“户口本年审”,派出所会罚款,有的被罚50元,有的被罚80元。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是广东省政府1990年8号文件。[2]从1991年到2006年,湛江市由于公安机关电脑系统中的户籍信息不完善,各公安派出所要求辖区居民,每年年底前到派出所进行户口本人口信息核对,同时向居民收取12元治安联防费。到2006年,当地公安机关电脑系统中的户籍信息已完备,湛江市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不再集中进行户口本核对。但在实际中,部分派出所并没有执行这些规定。 费用用途 1991年起,湛江市开始向城镇居民征收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钱,全年为每户12元。这笔费用由派出所统一收取。治安联防费主要用于治安联防队的人员工资、购置服装装备、办公开支等。到2004年,广东省物价局将治安联防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国家相关通知 早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1993年,中办、国办又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但是迄今为止,乱收费现象并未绝迹。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报道称,一些涉及乱收费、滥罚款和乱摊派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上级机关要求 早在2006年,湛江市公安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不再集中进行户口本核对,“严禁以户口本核对为由搭车收取治安联防费”,“严禁以不核对户口本为由向居民罚款”。 政府处理 2011年1月26日,湛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荣辉在赤坎区委书记陈志雄和赤坎公安分局李华球局长等的陪同下来到赤坎区寸金二横路一巷2号谢仲华家中,向谢仲华家人和群众代表详细通报了有关情况。他说,湛江市公安机关没有要求对户口簿进行年审,也不收取年审收费。寸金等派出所收取的12元是治安联防费,不是“户口年审费”,湛江市公安局曾三令五申规范和明确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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